經查,才仁公保違反工作紀律,不正確履行職責,造成公共資金失去正常監(jiān)管,在社會上造成一定的不良影響;工作責任心嚴重缺失,未履行其應負的復審監(jiān)督職責,造成特別巨大損失結果,涉嫌玩忽職守犯罪。
才仁公保身為黨員干部,作為部門負責人,思想懈怠、業(yè)務不熟,責任意識缺失、紀律意識淡薄。不能正確履行職責,嚴重違反黨的工作紀律,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玩忽職守犯罪,應予嚴肅處理。依據《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監(jiān)察法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》等有關規(guī)定,經玉樹州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才仁公保開除黨籍處分,經玉樹州監(jiān)委委務會研究決定給予才仁公保開除公職處分,將其涉嫌職務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。
才仁公保,男,藏族,1979年2月生,青海省曲麻萊縣人,1997年10月參加工作,1999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。
1997年10月在曲麻萊縣曲麻河鄉(xiāng)政府工作;
2006年4月在曲麻萊縣發(fā)改局物價所工作;
2015年11月在玉樹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曲麻萊縣管理部工作;
2016年3月至2021年9月為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曲麻萊縣管理部負責人。